缺陷责任是什么?缺陷责任期的内容都有什么?
2023-05-16 15:35:45 来源:法务网
一、什么是缺陷责任
(一)定义
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的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质量缺陷期可以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两年。所谓缺陷责任,也即在缺陷期内,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
二、民法典什么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产品缺陷侵权造成消费损害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
生产者、销售者中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向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自己已经向被侵权人垫付的赔偿费用。也就是说,没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因缺陷产品而引起的赔偿请求,预先替对方垫付了赔偿费用。一方有权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赔偿费用。需要明确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不同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符合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如果产品出现缺陷的原因不在于销售者而在于生产者,那么销售者在承担完对顾客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缺陷责任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产品缺陷赔偿根据原因不同需要承担责任不同,生产者、销售者在赔偿完一方后有权向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