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履行分为哪两种?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3-05-22 15:15:07 来源:巴中在线
一、
保险合同的履行分为哪两种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五)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三、
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